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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再次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9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函征求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纵观《名录2019》发现,较上一版本删除8项、新增7项、合并若干、修改措辞若干、豁免清单新增13项。
1. 名录清单
1.1. 制定名录的目的更明确,《名录2019》第一条增加了一段话: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1.2. 删除了原第六条,即不在规定危废混合物和处理后的危废属性的判定。
1.3. 原第七条第(一)款废物分类依据做了更改,《名录2016》划定类别是在《巴塞尔公约》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名录2019》是根据我国国情划分。
1.4. 原第七条第(二)款对行业来源做了更改,《名录2016》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而《名录2019》指危险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
1.5. 删除了原第八条,取消对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废物进行鉴别。
1.6. 对原HW02 272-003-02和272-004-02合并为272-003-02,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和吸附剂进行了合并。
1.7. 删除了原HW02 272-002-02废母液和反应基废物。
1.8. 增加了HW02 275-005-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剂。
1.9. 删除了原HW15 267-004-15生产三硝基甲苯产生的水和泥、900-018-15拆解报废机动车后的安全气囊。
1.10. 增加了HW17 336-107-17金属或塑料表面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不含铝加工和碳钢酸洗除锈工艺。
1.11. 删除了原HW45 900-036-45规定外的卤化物废物。
1.12. 增加了HW48 321-031-48铜火法冶炼过程湿法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酸处理产生的砷渣。
1.13. 删除了原HW48 321-027-48。
1.14. 增加了HW49 900-050-49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267-002-15、265-001-29 、900-452-29 类废物)。
1.15. 增加了HW49 900-051-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 772-005-18 类废物)。
1.16. 删除了HW49 900-040-49无机化工行业收集的粉尘。
1.17. 增加了W49 900-052-49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 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
1.18. 增加了W49 900-053-49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
1.19. 删除了HW50 261-171-50甲醇制甲醛产生的废催化剂。
2. 豁免清单
2.1. 193-002-21含铬皮革废碎料的豁免环节增加了运输。
2.2. 修改了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豁免条件,《名录2019》将豁免条件“混入生活垃圾”改为了“未分类收集”。
2.3. 增加了772-003-18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底渣和协同处置产生的气化炉渣。
2.4. 增加了900-048-49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071-001-08、071-002-08和072-001-08)资源化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废渣,豁免条件:油泥分离后矿物油利用、热解等工艺处理后铺通井路或垫井场、低温干化制锅炉等燃料。
2.5. 增加了900-200-08钢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沾染矿物油的铁屑的利用环节。
2.6. 增加了HW08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 类)利用环节。
2.7. 增加了HW34无机酸利用环节。
2.8. 增加了HW35废碱利用环节。
2.9. 增加了900-044-49废铅蓄电池运输环节。
2.10. 增加了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的运输环节。
2.11. 增加了900-049-50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运输环节。
2.12. 增加了092-003-33氰渣的处置环节。
2.13. 增加了323-001-48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的处置环节。
2.14. 增加了261-041-21铬渣的利用和处置环节。
2.15. 增加了未列入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利用环节,豁免条件: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可直接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的生产原料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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